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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成股份: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-全球热讯

来源: 证券之星2023-02-16 18:25:59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


【资料图】

上海证券交易所:

 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确成股份或公司”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,根据

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保荐办法》”)以及《上海证券

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法规规定,担任确

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,于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8 日至 2023

年 2 月 10 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。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:

     一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
  保荐机构于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8 日至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10 日对确成股份进行了现场检

查。参加人员为孔林杰。

  在现场检查过程中,保荐机构结合确成股份的实际情况,查阅、收集了确成

股份有关文件、资料,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,实施了包括审核、查

证、询问等必要程序,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,信息披露,公司的独立性以

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,募集资金使用,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

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,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

告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

     (一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

   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的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及

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,获取了公司章程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、董事会议事规则

和监事会议事规则、信息披露制度、内部机构设置、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,对三

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,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。

   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  确成股份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上海证券

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,公司章程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、董事会议

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,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

有效执行,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、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;公司

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,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、审批程序和

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,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、履行职责合规,其

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,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

行。

     (二)信息披露情况

   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  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,并对公告文

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、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,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等情

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,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、访谈。

   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  确成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,依法公开对

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,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

及时、有效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  (三)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

   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  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,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,

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。

   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确成股份资产完整,人员、财务、机构和业务独立,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

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。

  (四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
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专户监管协议、银行对账单等文件,并查阅

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文件、对外披露文件,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访谈。

  核查意见:

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,同意

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,使用不超过人民币 39,000 万元的暂

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在决议通过之日起 12 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。

同时对前期公司使用 800.00 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超过董事会相关投资决

议期限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,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保荐机构认为,

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

不利影响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,公司补充履行

了必要的法律程序。

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,同意

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,使用不超过人民币 39,000 万元的部

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 12 月内可循环滚

动使用。保荐机构认为,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

合相关法规的规定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,不影响募集资金

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。

  确成股份于 2022 年 4 月 21 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

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》,决定将年产 7 万吨

水玻璃、7.5 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

间由 2022 年 12 月延期至 2023 年 12 月,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

态的时间由 2022 年 6 月延期至 2023 年 12 月。保荐机构认为,公司部分募投项

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审议通过,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,

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

用决策程序的规定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

要求以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,

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,确成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《上海证劵交易

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监

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文件的规定,对募

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,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

益的情况,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。

  (五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
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保荐机构查阅了确成股份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、

决策文件、相关合同、信息披露文件,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即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

确认。

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确成股份关联交易为向董监高支付薪酬,为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,无其

他关联交易,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保荐机构查阅了确成股份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制度、

决策文件、相关合同、信息披露文件,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即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

确认。

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确成股份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。

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保荐机构查阅了确成股份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制度、

决策文件、相关合同、信息披露文件,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即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

确认。

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,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
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股

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(六)经营状况

  核查情况:

  保荐机构向确成股份高级管理人员、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公司

经营情况,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。

  核查意见:

  确成股份 2022 年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,重要经营场所正常

运转;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、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;公司本身经营

情况良好,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。

  (七)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

  无。

  三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
  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,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

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,严格控制投资风险;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

督管理委员会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

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。

  四、是否存在《保荐办法》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

报告的事项

  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确成股份存在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》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

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。

  五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

  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,确成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,安排保

荐机构与确成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,为保荐机构的现场

检查工作提供便利。会计师、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。

  六、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

  通过现场检查,保荐机构认为:确成股份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1 日以来在公司治理

和内部控制,信息披露,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,

募集资金使用,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

违反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
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

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。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

保荐代表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冷鲲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孔林杰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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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